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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關于濕法絹云母粉增值稅適用稅率問題的批復

皖國稅函[2001]637號

頒布時間:2001-12-1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滁州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濕法絹云母粉適用稅率的請示》(滁國稅發(fā)[2001]131號)悉。濕法絹云母粉是絹云母礦石經(jīng)搗漿、分級、除砂、超細、增白等濕法工藝加工而成的礦粉。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金屬礦、非金屬礦采選產(chǎn)品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字[1994]22號)規(guī)定,濕法絹云母粉屬于非金屬礦采選產(chǎn)品的征稅范圍,應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特此批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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