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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浙江、江西兩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公告》的通知

渝國稅函[2003]386號

頒布時間:2003-06-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國家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市)國家稅務局,各直屬單位: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浙江、江西兩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停止開具手寫版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公告的通知》(國稅函[2003]58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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