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一發(fā)[1998]4號
頒布時間:1998-04-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國稅函[1998]156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是加強對一般納稅人管理,維護增值稅納稅秩序的一項重要措施,且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因此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高度重視、加強領導,按照《辦法》要求,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此項工作按時完成。
二、審查的范圍,原則上包括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如有特殊情況,各地也可根據(jù)實際情況具體掌握。
三、為便于掌握納稅人情況,我省制定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管理辦法》第十五條 明確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度資格審查表》和《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度資格審查報告》繼續(xù)沿用。由基層稅務機關根據(jù)核實的納稅人的情況分戶填寫,并一式兩份報主管稅務機關簽署審定意見。年審中所需表格、戳記均由各市自行印制。
四、《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統(tǒng)計表》和年審情況總結,各市務于6月30日前上報省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