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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電管理站收取的電工經費征收增值稅問題的通知

冀國稅一發(fā)[1997]16號

頒布時間:1997-06-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電管理站收取的電工經費征收增值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7]24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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