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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平陽縣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的公告

平國稅告字37號

頒布時間:1998-04-2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平陽縣國家稅務局

  根據浙江省國稅局浙國稅流(98)46號《關于印發(fā)<浙江省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辦法>的通知》精神,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1、年審對象97年已年檢年審合格的一般納稅人、整改期已轉正的一般納稅人和98年3月30日以前認定的臨時一般納稅人均是本年度年審的對象。

  2、年審標準

  ⑴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以及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為主,并兼營貨物批發(fā)或零售(指全部增值稅應稅銷售額中,批發(fā)或零售貨物的銷售額不到50%)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超過100萬元(不到一年可換算為全年);或年應稅銷售額雖在100萬元以下,但會計核算制度健全,能準確計算銷項稅額、進項稅額和應納稅額;有總帳、明細帳和倉庫材料帳;并真實反映企業(yè)成本、收益情況;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的領購、填寫、使用、保管符合《增值稅發(fā)票使用規(guī)定》及有關規(guī)定和要求的可放寬到40萬元。

 ?、茝氖仑浳锱l(fā)或零售的納稅人,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上;或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但會計核算健全,能準確核算并提供進項稅額、銷項稅額和應納稅額;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可放寬到100萬元。

  3、年審內容⑴企業(yè)財務成本核算是否按規(guī)定進行;是否有專職會計人員和辦稅員;倉庫材料帳是否健全、是否有進庫出庫手續(xù)、是否有專人負責保管。

 ?、其N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計算是否正確;應交稅金的計算是否正確;稅款有否按期入庫。

 ?、怯袩o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行為并能否按照稅務機關要求使用和管理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4、年審時間和步驟

 ?、艜r間從5月4日至5月15日,企業(yè)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年審表》(以下簡稱年審表)要逐欄如實認真填寫,不得虛填漏填,填寫的所屬時間為199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企業(yè)沒有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參加年審,視同年審不合格,取消其一般納稅人的資格,轉為小規(guī)模納稅人。

 ?、破髽I(yè)應先填好《年審表》,并送稅務師事務所,接受年審審計。

  ⑶企業(yè)在規(guī)定時間內把《年審表》和稅務師事務所出的審計報告、年度財務決算表一并送交辦稅服務廳涉稅事務窗口。

  2、企業(yè)所需的《年審表》到稅務師事務所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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