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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若干問題專項調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昆國稅函[2003]16號

頒布時間:2003-01-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昆明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開展增值稅若干問題專項調研工作的通知》(云國稅函[2002]618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根據(jù)五個方面的調研內容,各局按側重點的不同,具體結合本局的實際,詳細按分工內容寫出調研報告,如果各局有個案材料應一并上報。請各局于2003年2月21日前書面上報市局流轉稅處,具體分工如下:

 ?。ㄒ唬┺r產(chǎn)品:由涉外、官渡、晉寧、呈貢、富民、嵩明、宜良、石林、尋甸、祿勸負責。

 ?。ǘ┟裾@河梢环志?、高新、五華、盤龍負責。

 ?。ㄈU舊物資:由二分局、由西山、官渡、盤龍、安寧、晉寧負責。

 ?。ㄋ模┵Y源綜合利用:由一分局、官渡、西山、東川、宜良嵩明、石林、祿勸、富民負責。

  (五)運費:由一分局、二分局、三分局、西山、五華、盤龍、安寧、經(jīng)濟、度假、涉外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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