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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征收土地增值稅中普通標準住宅確定問題的批復

浙地稅[1996]第27號

頒布時間:1996-04-1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地方稅務局

臺州市地方稅務局:

  你局臺地稅政[1996]35號請示悉,經(jīng)研究同意你市在計算征收土地增值稅時,凡同時具備下列兩個條件的住宅暫確定為普通標準住宅:

  1.建筑面積在120平方米以內;

  2.剔除地價的構造成本在850元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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