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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轉發(fā)關于開展成品油零售單位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

石國稅發(fā)[2005]162號

頒布時間:2005-09-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石家莊市國家稅務局

各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開展成品油零售單位增值稅納稅評估工作的通知》(冀國稅發(fā)[2005]133號)轉發(fā)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由于目前以進控銷軟件系統(tǒng)無法對加油站的稅收負擔率進行評定,因此各單位要按照文件要求對加油站的稅收負擔率進行人工評定。

  二、各單位應于每月16日前將《加油站增值稅納稅評估情況表》上報市局,上報路徑:信息傳遞/ 稅政處/ 部門公共目錄/ 成品油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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