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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guān)于轉(zhuǎn)發(fā)國家稅務總局《欠繳稅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吉地稅征字[2001]69號

頒布時間:2001-04-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州)、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省直屬征收分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guān)于印發(fā)〈欠繳稅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稅發(fā)[2000]193號)轉(zhuǎn)發(fā)給你們,并結(jié)合我省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

  一、欠繳稅金的分類工作由各級地稅的征管部門負責。征管部門要會同稅政、計會等部門在4月底前將2001年4月底前的欠繳稅款清理分類完畢,保證計會部門上半年報表工作的需要。

  二、本通知下發(fā)后,桔林省地方稅收欠稅管理辦法)(吉地稅征字[2000]79號)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要求執(zhí)行。

  三、“核銷死欠確認申請表”應逐級審核報送,由省局確認。市(州)局應建立核銷死欠稅款檔案和登記臺帳。

  四、各級征管部門要將此項工作做為今年上半年的一項重要工作,認真抓好落實,并于6月10日前將此項工作完成情況報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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