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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等八部門印發(fā)《關于新疆棉花以出頂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晉國稅進發(fā)[1999]13號

頒布時間:1999-06-0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有關出口企業(yè):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等八部門印發(fā)《關于新疆棉花以出頂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經(jīng)貿[1999]352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等八部門印發(fā)《關于新疆棉花以出頂進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計經(jīng)貿[1999]352號)(略)

  山西省國家稅務局
一九九九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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