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吉林省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國稅聯字[1999]10號

頒布時間:1999-06-1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將《吉林省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工作方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附:吉林省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對稅務代理工作的指示精神,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1 997)中發(fā)19號文件對社會中介機構的規(guī)定及國家稅務總局全面清理整頓稅務代理機構的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及政策依據

  1.工作目標

  (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我省現有的稅務代理機構通過脫鉤改制,組建為由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發(fā)起設立的合伙或有限責任事務所,使事務所成為自主執(zhí)業(yè)、自擔風險、自我約束、自我發(fā)展的獨立的社會中介機構,使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真正獨立、客觀、公正執(zhí)業(yè)。

 ?。?)事務所要在人員、財務、職能、名稱四個方面,與原單位徹底脫鉤。

  改制后原單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持有或享有事務所的資本及所有者權益。

  (3)要兼顧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既要防止國有資產的流失,又要考慮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通過智力勞動形成資產積累的特點,客觀、公正、穩(wěn)妥地處理相關資產。

  (4)要積極穩(wěn)妥地進行清理整頓工作,正確處理清理整頓與穩(wěn)定發(fā)展的關系,脫鉤改制和開拓業(yè)務兩不誤。

  2.政策依據

 ?。?)國務院領導對稅務代理工作的指示精神。

  (2)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人發(fā)[1996]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及我省的有關文件。

  二、組織實施為加強對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省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1.領導小組組成如下:組長:孫云志副組長:劉喜峰李祥龍王寶文成員:張忠吉王鐵勇段忠義高莉蘇嚴劉維閣2.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清理整頓及脫鉤改制的日常工作。

  三、工作標準及具體要求全省所有的事務所必須按要求在人員、財務、職能、名稱四個方面與單位實行穩(wěn)底脫鉤。脫鉤標準及具體要求為:

  1.人員脫鉤

 ?。?)事務所職齡內的在職人員,在過渡期間可實行檔案工資,其黨、團、工會關系可由單位代管。

 ?。?)已辦理離退休手續(xù)由事務所聘用的人員,其人事檔案由單位繼續(xù)保管,事務所按國家聘用離退休人員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

 ?。?)新增人員,由事務所按國家招聘人員的有關規(guī)定自主向社會招聘,不再列入國家編制。

 ?。?)事務所實行所長負責制。所長為事務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脫鉤初始,可由原單位提名或招標,經事務所從業(yè)人員民主選舉產生所長。脫鉤以后,應由事務所按照國家有關法規(guī)規(guī)定產生所長。

  2.財務脫鉤

  (1)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事務所進行資產清查。本著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在確保國有資產不流失的前提下,兼顧原單位資本投入與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智力勞動形成事務所資產積累的特點,界定產權。

 ?。?)產權界定后,應妥善處置事務所的凈資產。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的出售、租賃、轉讓應符合國家有關規(guī)定。原單位不得以持股、控股等形式,繼續(xù)享有所有者權益。改制后的事務所應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擔風險、自我發(fā)展。

 ?。?)事務所上交原單位的一切資金、資產,均屬國有資產,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事務所自身形成的資金、資產,應由事務所和原單位在國家有關規(guī)定范圍內協商解決。

  3.職能脫鉤(1)事務所脫鉤后,不再是原單位的下屬機構,不得行使原單位的一切行政權力。禁止以原單位的名義執(zhí)業(yè)或招攬業(yè)務,禁止依靠行政權力占領市場。

 ?。?)原單位不得將行政權力通過事務所轉變?yōu)橛袃敺眨坏脼槭聞账付蛻艉透深A事務所執(zhí)業(yè);原單位在職人員不得到事務所兼職;原單位不得向事務所收取回扣或變相收取業(yè)務介紹費、管理費及各種報酬等。

  4.名稱脫鉤事務所名稱不應保留有原單位名稱,不得冠以行政區(qū)劃、單位、部門等稱謂。

  除此之外,事務所的辦公地點應逐漸創(chuàng)造條 件和原單位分離。

  四、改制后的組織式事務所改制后的組織形式為合伙和有限責任制兩種形式,具體采用哪種形式由事務所根據本所實際自行選擇,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認定。

  合伙事務所,由2名以上注冊稅務師合伙人共同出資,以書面協議形式發(fā)起設立,共同執(zhí)業(yè),對合伙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責任事務所,由5名以上注冊稅務師出資發(fā)起設立,出資人以其出資額為限承擔有限責任,事務所以其合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合伙和有限責任事務所的具體設立條 件,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脫鉤改制的步驟清理整頓、脫鉤改制工作應在今年年末前完成,具體分為以下幾個階段:1.制定脫鉤改制工作方案由單位組織成立事務所改制工作領導班子,制定改制方案,有計劃地進行改制的實施。在對有關資產、人員、原事務所的法律責任、業(yè)務檔案等協商一致后,確定事務所的資產清查和財務審計基準日,搞好資產清查,進行產權界定。

  事務所制定脫鉤改制的方案,應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事務所現有人、財、物等基本情況。

  62)事務所脫鉤改制的基本原則。

  (3)改制后事務所的名稱。

  (4)事務所的組織形式。

  (5)事務所發(fā)起人(合伙人)組成及出資情況。

  (6)注冊資金及其來源。

 ?。?)事務所資產清查、財務審計及資產處理辦法。

 ?。?)事務所對從業(yè)人員、資產、業(yè)務檔案、財務檔案、法律責任等處理辦法。

  (9)事務所的內設機構。

 ?。?0)其他需說明的事項。

  本階段應在8月20日前結束,8月末之前各事務所應將脫鉤改制方案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2.脫鉤改制方案的實施各稅務師事務所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切實做好清理整頓和脫鉤改制工作。本階段應在9月末前結束。

  3.脫鉤改制工作的驗收和審批。事務所按規(guī)定完成脫鉤改制工作后,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驗收,省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審查批準,并報國家稅務總局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備案。

  事務所改制報批應提交下列材料:

 ?。?)單位同意改制的書面意見。

 ?。?)事務所脫鉤改制方案。

 ?。?)中介機構對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附審計后的會計報表及附件)。

 ?。?)事務所與單位簽訂的資產處置協議。

  (5)改制后事務所發(fā)起人(合伙人)協議。

 ?。?)改制后事務所的章 程。

 ?。?)改制后事務所發(fā)起人、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及其他從業(yè)人員的簡歷、執(zhí)業(yè)資格、執(zhí)業(yè)年限等有關證明材料。

 ?。?)改制后事務所的內部管理制度。

 ?。?)其他有關材料。

  脫鉤效果工作的驗收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負責,必要時也可委托有關地區(qū)國、地稅征管部門進行驗收,本階段工作在年末前完成。

  4.重新登記注冊。事務所脫鉤改制經省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領導小組批準后,事務所持批準文件到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登記注冊手續(xù)。并將驗資報告、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書的復印件報省注冊稅務師管理中心備案。

  六、關于資產的分類處理事務所在脫鉤改制過程中,資產的處理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產權界定,然后再分類進行處理。對事務所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核、產權界定、資產處置的范圍包括事務所及其所屬全資、控股和參股的其他事務所及企業(yè)、事業(yè)單位。

  1.資產清查。由單位和事務所依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委托其他中介機構,已經批準的資產清查基準日,按照歷史成本對事務所的資產、負債及所有者權益等進行審查,以確定原事務所的凈資產。

  進行資產清查、財務審核的日期,為產權界定和資產處置的基準日,此基準日至完成改制成立新機構期間發(fā)生的損益另行結算,由事務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分配。

  2.產權界定。應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進行產權界定。既要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又要兼顧單位的資本投入與注冊稅務師智力勞動形成事務所資產積累的特點,實事求是的界定產權。對于經產權界定后屬于事務所的凈資產,可以劃分成若干份額,由出資人或合化人認購。

  3.資產分類處理

 ?。?)凈資產的處理。為穩(wěn)定注冊稅務師隊伍,支持稅務代理事業(yè)的發(fā)展,對事務所現有被界定為國家所有的凈資產,以及單位過去無償提供給將其所屬權益全部或部分長期租借給改制后的事務所繼續(xù)使用,單位通過收取租金或分期還本付息方式收回國有資產。對于規(guī)模小、凈資產額不大的,事務所可以一次性認購單位所屬資產,一次認購有困難的,可以協議分次認購。對于有關國有資產的處置,也可采用單位和事務所認可的其他方式,并簽訂資產處置協議。

  改制期間,事務所應根據上述資產處理辦法,結合實際情況,提出具體的資產處理方案,經單位批準后施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原事務所的資產進行處理。單位應加強對事務所財產的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2)事務所內部負責對各項基金、費用的處理。

  對事務所結余的職業(yè)風險基金,其留取由單位與事務所協商確定,由風險基金的取得方對改制前事務所的職業(yè)風險按取得比例承擔責任。

  改制前事務所的法律責任,屬于應由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個人承擔的,由當事的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個人承擔,屬于應由原事務所承擔的,由風險基金取得方按比例承擔責任。

  事務所結余的職工教育經費、應付福利費(包括按照1995年前的會計制度規(guī)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和職工獎勵基金)、職工住房基金,留給改制后的事務所,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使用。

 ?。?)對其他的債僅、債務如由原單位原因形成的,原單位和改制后的事務所應妥善辦理有關移交手續(xù),如由原事務所形成的,應由改制后的事務所承接,同時履行相應的責任和義務。

 ?。?)對資不抵債虧損的事務所;可進行清算,并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處理相關事宜。

  在征得單位同意,可由注冊稅務師按其意愿組建為有限責任或合伙事務所。

  七、關于改制后事務所的注冊資本

  1.改制后事務所的注冊資本,原則上應由事務所符合規(guī)定條 件的注冊(執(zhí)業(yè))

  稅務師出資投人。原單位和事務所以外的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均不得出資。

  2.合伙性質的事務所應由擔任合伙人的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出資;有限責任事務所由符合規(guī)定條 件的注冊(執(zhí)業(yè))稅務師出資,其具體的出資比例、出資金額等應在改制后事務所《章 程》中予以明確。

  八、關于各種執(zhí)業(yè)資格的保留改制前具有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等各種執(zhí)業(yè)資格的事務所,改制后符合相應條 件的,可保留原來的各種執(zhí)業(yè)資格,但需及時向有關部門重新辦理有關的變更登記手續(xù)。

  九、本方案與國家現行法律、法規(guī)有抵觸的,以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為準。

  十、本方案的解釋權在吉林省稅務代理機構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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