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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審計部門查出偷稅稅款應如何繳庫的批復

吉國稅發(fā)[1998]379號

頒布時間:1998-12-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州、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審計部門查出偷稅稅款應如何繳庫的批復》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審計部門查出偷稅稅款應如何繳庫問題的批復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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