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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齊魯、揚子公司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

吉國稅發(fā)[1998]400號

頒布時間:1998-12-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長春市、吉林市、延邊州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齊魯、揚子公司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8]76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齊魯、揚子公司乙烯工程生產的產品退稅問題的通知

  吉林省國家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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