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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有關問題的通知

皖國稅函[1999]193號

頒布時間:1999-08-1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實施〈涉外稅務審計規(guī)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9]503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貫徹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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