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法規(guī)

河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通知》的通知

豫國稅發(fā)[2005]90號

頒布時間:2005-04-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延長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執(zhí)行期限的通知》(財稅[2005]14號)轉發(fā)給你們,并作如下補充:為了促進科研機構轉制改革,我省省屬28個轉制科研機構參照國家稅收政策執(zhí)行,名單見《河南省科學技術廳、河南省國家稅務局、河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落實轉制科研機構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豫科[2004]23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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