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國稅函[1999]90號
頒布時間:1999-05-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為在社會上樹立良好的國稅形象,全省國稅工作會議決定,5月份是國稅系統債權、債務集中清理月。各級要認真貫徹落實全省國稅工作會議精神,由主管領導負責、組織人員抓緊做好清理債權、債務工作。清理過程中,對屬于會計帳務技術處理問題的,會計人員應盡快將帳務調整過來。對財務管理工會經費,各級可根據工會會計核算要求,單設帳戶?,F福利費在暫存款核算,不利于清理債權債務,可將提取的福利費放在工會帳戶中核算,以減少往來款項。對撥付基建帳戶的基本建設資金,屬于1998年7月1日以后撥付的資金,按照新會計核算辦法要求,在撥款時,直接做支出處理;屬于1998年7月1日以前的撥款,可根據基建辦公室提供的實際開支情況,將暫付款轉支。對個人借款,必須認真、及時清理,絕對不允許跨年度。債權債務清理必須嚴格按財務核算程序,嚴密財務手續(xù),各種憑證齊全,確保帳目清晰,數字真實。各市于6月3日前將債權、債務清理情況上報省局,上報內容:一是債權、債務清理情況說明;二是依據經費各類帳簿如實填報附表。附表的數字必須與經費帳簿、經費月報表數字一致(要求資料和報表一律微機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