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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違法經營是否享受稅負增加退還問題的通知

冀國稅外發(fā)[1996]49號 

頒布時間:1996-11-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yè)違法經營是否享受稅負增加退還問題的通知》(國稅函[1996]554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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