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函[2002]648號
頒布時間:2002-12-0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為了繼續(xù)做好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力開展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04號)
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區(qū)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并認真貫徹執(zhí)行。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開展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是一項情況復雜、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難度較大的工作,各級國稅機關要從推進依法治稅,深化稅收征管改革,規(guī)范稅收執(zhí)法,不斷提高稅收征管質量的高度來認識,主動及時向當地黨政領導請示匯報并積極與有關部門取得聯系,取得黨政領導的支持和相關部門的協助配合,順利地開展好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
二、做好宣傳教育工作開展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涉及到社會的方方面面,各級國稅機關要利用各種形式,采取不同的方法,因地制宜,向社會各界及廣大個體工商戶大力宣傳開展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重要性、必要性,使他們真正了解開展此項工作的意義,在于推進依法治稅和公平稅負,在于不斷規(guī)范和強化稅收征管,保護合法經營,打擊偷稅行為。
三、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與全面整治緊密結合進行開展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要認真貫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深入開展集貿市場稅收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2]132號)文件精神,采取有力的措施,嚴格按照《國務院關于批轉國家稅務總局強化查帳征收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發(fā)[1997]12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個體工商戶建帳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fā)[1997]101號),對應建帳戶進行全面的調查登記,認真填報《集貿市場業(yè)戶建帳情況統計表》(表三),凡按照規(guī)定達到建帳規(guī)模的業(yè)戶必須設置會計帳簿,如實記載經營事項,正確核算盈虧。各地在加強對已建帳戶日常管理的同時,加大對建假帳、不如實申報,進行偷、逃稅的稽查力度,力爭使個體工商戶建帳和強化查帳征收工作在短期內有一個新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