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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第二批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科研機構名單的通知

云地稅發(fā)[1998]43號

頒布時間:1998-0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jù)《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科研單位認定問題的通知》(云地稅發(fā)[1996]207號)精神,省科委上報了第二批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單位的科研機構名單,經我局審核研究后,同意下列51戶(包括地、縣)科研單位,從1998年1月1日起,對其取得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收入給予暫免征收企業(yè)所得稅的照顧(具體名單附后)。

  今后,凡屬調整或者成立新的全民所有制獨立核算的科研機構需補報名單的,將在以后文件中予以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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