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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贛國稅發(fā)[2000]47號

頒布時間:2000-11-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計稅工資扣除限額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9]258號)轉發(fā)給你們,我省實行計稅工資的企業(yè)所得稅納稅人,從2000年1月1日起計稅工資扣除限額按每月人均800元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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