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地稅發(fā)[2000]43號
頒布時間:2000-07-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
五常市地稅局:
你局轉來的《關于通訊網建設工程項目涉稅問題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關于納稅地點的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 例》第十二條 和黑地稅發(fā)字[1995]第44號《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跨市縣工程納稅地點的通知》中規(guī)定,你市境內進行的通訊網光纜施工建設,應由各施工單位按營業(yè)稅“建筑業(yè)”稅目向應稅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關于計稅依據(jù)的確定本地計稅營業(yè)稅=本地工程量(公里數(shù))/全部工程量(公里數(shù))×全部工程收入此復。附件:《關于光纜施工地點表》
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 施工距離 合同金額
大慶電信工程公司 肇東、呼蘭 230KM 463.136萬元
廣東中人公司 呼蘭、巴彥、木蘭 380KM 760萬元
恒天公司 依蘭、賓縣 240KM 480萬元
大慶華信公司 方正、延壽、尚志 270KM 538萬元
長春電信工程公司 賓縣、阿城 102KM 211萬元
長郵實習公司 雙城 98KM 199萬元
中鐵十一局 雙城、五常、尚志 560KM 113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