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關于通訊網建設工程項目涉稅問題的批復

哈地稅發(fā)[2000]43號

頒布時間:2000-07-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哈爾濱市地方稅務局

五常市地稅局:

  你局轉來的《關于通訊網建設工程項目涉稅問題的請示》已收悉,經研究答復如下:

  一、關于納稅地點的確定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 例》第十二條 和黑地稅發(fā)字[1995]第44號《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關于調整跨市縣工程納稅地點的通知》中規(guī)定,你市境內進行的通訊網光纜施工建設,應由各施工單位按營業(yè)稅“建筑業(yè)”稅目向應稅勞務發(fā)生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二、關于計稅依據(jù)的確定本地計稅營業(yè)稅=本地工程量(公里數(shù))/全部工程量(公里數(shù))×全部工程收入此復。附件:《關于光纜施工地點表》

  施工單位      施工地點     施工距離    合同金額

  大慶電信工程公司  肇東、呼蘭    230KM  463.136萬元

  廣東中人公司    呼蘭、巴彥、木蘭 380KM  760萬元

  恒天公司      依蘭、賓縣    240KM  480萬元

  大慶華信公司    方正、延壽、尚志 270KM  538萬元

  長春電信工程公司  賓縣、阿城    102KM  211萬元

  長郵實習公司    雙城       98KM   199萬元

  中鐵十一局     雙城、五常、尚志 560KM  113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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