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地稅發(fā)[2000]232號
頒布時間:2000-12-2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
各市、地地方稅務局及綏芬河市、杜蒙縣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fā)〈欠繳稅金核算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為確保新的欠繳稅金核算管理辦法的順利實施。根據(jù)我省的實際情況,特提出要求如下:
一、認真學習《辦法》,提高認識,抓好欠繳稅金核算管理工作。各級稅務機關要把此項工作納入日程,主管局長親自抓,討會、征管、稽查、信息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及時監(jiān)控欠稅單位(人)的生產經營、稅源變化情況,及時制定清繳計劃和落實清繳責任,做好欠繳稅金的日常管理。
二、經省局研究,欠繳稅金分類確認工作由各稅務機關的征管部門負責、縣級稅務機關對基層主管稅務機關上報的呆帳稅金和核銷死欠確認申請,都必須進行實地調查,調查核實工作由縣級局征管部門負責,核實后按規(guī)定的權限上報核準;對申請轉為呆帳稅金的欠繳稅金,由地市局征管科管理,報主管局長審批并及時下達書面的“呆帳稅金確認通知書”;對申請核銷的死欠稅款,由省局征管處受理審核,報主管局長審批,并及時下達書面的"核銷死欠確認通知書".三、因為時間關系,呆帳稅金的分類確認和核算工作要求2001年3月末結束,因此年未結帳呆帳稅金余額仍按2000年呆帳稅金余額結轉。
四、欠繳稅金核算中使用的征管文書,“呆帳稅金確認申請表”、“核銷死欠確認申請表”、“呆帳稅金和核銷死欠備案底冊”由各地自行印制,“呆帳稅金確認通知書”、"核銷死欠確認通知書",由省局征管處印制。
附件:1.呆帳稅金確認通知書(略)
2.黑龍江省地方稅務局核銷死欠確認通知書(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