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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浙江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浙江省農村信用社1999年度會計決算工作意見》的通知

浙農金改辦[1999]175號

頒布時間:1999-12-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浙江省農村金融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浙江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地)農金改辦,紹興市農村信用聯(lián)社,各縣(市、區(qū))農村信用聯(lián)社,各市(地)、縣國稅局:

  現(xiàn)將《浙江省農村信用社1999年度會計決算工作意見》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有問題,請及時報告省農金改辦。

  附件:浙江省農村信用社1999年度會計決算工作意見

  為了組織指導農村信用社全面總結1999年度業(yè)務經營和財務收支工作,做好年度會計決算工作,準確反映信用社的經營狀況及成果,現(xiàn)就1999年度信用社會計決算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今年以來,農村信用社在各級人民銀行的領導和監(jiān)督管理下,經過廣大干部職工的辛勤工作,各項業(yè)務取得一定發(fā)展。但由于主客觀多種原因,農村信用社經營風險加大,經營效益滑坡。為全面完成總行下達的各項工作目標,今年農村信用社會計決算工作的指導思想是:嚴格財務管理,規(guī)范核算行為,強化經營意識,努力增收節(jié)支,堅持實事求是,真實、準確地反映農村信用社資產、負債和盈虧情況。

  二、有關財務稅收政策的規(guī)定

 ?。ㄒ唬╆P于應收應付利息的核算問題農村信用社應收應付利息的核算,仍按國家稅務總局和中國農業(yè)銀行聯(lián)合制定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農銀發(fā)[1993]251號)和《利息收支管理辦法》(農銀發(fā)[1994]118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由于存貸款利率在今年進行了調整,各信用社對未到期跨年度的貸款在逐筆計算應收利息時,其利率按借款合同所定利率執(zhí)行。同時。對已形成的呆滯、吊賬貸款的應收未收掛賬利息,要及時按規(guī)定進行核銷。應付利息的提取應按各檔次存款實際執(zhí)行利率的加權平均利率計算。對提取的應付利息不足以支付到期存款實付利息的差額部分,應計入當期損益。應付利息科目余額不得出現(xiàn)紅字。

 ?。ǘ╆P于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問題由于農村合作基金會貸款并入,今年各信用社呆賬準備金可按年末各項貸款余額的1%差額提取,為增強農村信用社防范與化解信貸風險的能力,對年底不良貸款率達到25%的信用社,則恢復按年末貸款余額1.5%的比例差額提取。以縣聯(lián)社為單位集中核銷呆賬貸款的,縣聯(lián)社應按全轄信用社年末各項貸款余額的1%(不良貸款率達到25%的按1.5%)差額提取呆賬準備金??h聯(lián)社可將全轄應提取的呆賬準備金金額按承受能力分解到各信用社,并抄送縣國稅局備案,作為稅前列支的依據。因收回已核銷呆賬而增加呆賬準備金,使年末呆賬準備金余額超過比例,其超額部分計入當期損益。

  (三)關于養(yǎng)老保險費的提取問題對去年及以前年度沒有按照有關規(guī)定提取或補提職工養(yǎng)老保險金的信用社,今年必須按照浙銀發(fā)[1998]797號文件規(guī)定的要求和比例提取或補提信用社職工養(yǎng)老保險金。補提的養(yǎng)老保險金可一次性攤入成本,也可以分次攤銷,但攤銷期限最長不超過兩年。

 ?。ㄋ模╆P于管理費的列支問題

  1.縣聯(lián)社可向其轄區(qū)內的農村信用社提取管理費,提取管理費的最高比例不得超過農村信用社總收入的2%,并應會同縣國家稅務局將提取的管理費按承受能力層層分解到各農村信用社,作為稅前列支的依據。

  2.對總辦、省辦、市(地)辦三級管理費的上交標準,待國家稅務總局明確后,另行通知。

 ?。ㄎ澹╆P于清產核資問題農村信用社今年有重點地進行了以摸清家底、確定資產風險狀況為內容的清產核資工作。在清產核資中,對清理出的與原貸款形態(tài)不符的信貸資產,應及時調整;對利用調劑、拆放資金科目發(fā)放的貸款、賬外固定資產(含在建工程)和盤虧盤盈的固定資產及資金損失,暫不進行賬務處理,各地先將上述情況及處理意見上報省辦,經省辦報經總行批準后,再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稅收、財務處理。清產核資報表推遲至明年2月末前上報。

 ?。┢渌麕醉椮攧臻_支問題

  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國稅發(fā)[1996]128號文件規(guī)定,各信用社用于營業(yè)網點安全防范購置的監(jiān)控裝置費用據實列入成本。

  2.各信用社的危房修理費用、研究開發(fā)費、計算機購置費等,按《農村信用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列支。

  3.各信用社按房改政策支付的各種住房補貼,在住房周轉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經主管國家稅務機關審核后,可在稅前扣除。

  4.各信用社支付的滯納金、罰款和違約金在營業(yè)外支出中列支,但對沒收財產損失、違法經營罰款和違反稅法支付的滯納金、罰款等,在繳納企業(yè)所得稅時應進行調整。

  5.各信用社經國家統(tǒng)一組織清產核資驗收核實后發(fā)生的固定資產重估增值,可相應調整固定資產賬面價值(包括原值和累計折舊),并按重估后的價值計提折舊。

  6.各信用社處理抵貸資產后所得的收入,在扣除資產保管費用,拍賣費用等各項費用后,直接用于抵償貸款本金、利息,處理抵貸資產收入不足以抵償貸款本息的,可用呆賬淮備金或作為壞賬損失核銷。

  (七)有關稅收政策

  1.關于繳納所得稅稅率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農村信用社有關企業(yè)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8]29號)規(guī)定,在2000年底前,農村信用社繳納所得稅,享受兩檔優(yōu)惠稅率照顧。

  2.關于貧困縣免征所得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貧困縣農村信用社繼續(xù)免征企業(yè)所得稅的通知》(財稅字[1998]60號)規(guī)定,對原定為貧困縣的農村信用社,在2000年底前繼續(xù)免征所得稅。

  3.關于減免所得稅問題對因遭受風、火、水、震等自然災害,需要照顧減免稅的信用社,按《浙江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集體金融企業(yè)所得稅減免稅審批權限的通知〉》(浙國稅二[1998]14號)文件規(guī)定的權限報批后,可給予減免所得稅的照顧。

  4.關于工效掛鉤問題計稅工資按當?shù)囟悇詹块T核準的標準執(zhí)行。已經縣及縣以上稅務部門同意實行“工效掛鉤”的信用社,其計稅工資標準可按經批準的方案執(zhí)行。

  5.關于在辦理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過戶手續(xù)過程中繳納有關稅費的問題農村信用社按規(guī)定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不是正常交易行為,屬于國家整頓金融秩序政策引起的產權轉移,經征得國家計委、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的同意,農村信用社在辦理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財產產權過戶手續(xù)時,免交契稅、印花稅、土地登記費、交易費、房產登記費、丈量費、交通工具過戶費等稅費。在正式文件下發(fā)之前,以上稅費可暫緩交納。

  三、有關利潤分配問題各信用社實現(xiàn)的利潤總額,應首先用于彌補以前年度虧損,再根據規(guī)定計算繳納所得稅后的余額,按以下的順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盈余公積金10%;(二)提取公益金10%;(三)按10%的比例提取勞動分紅;(四)按70%的比例向投資者分配利潤。具體按資本金(實收資本與股本金合計)比例進行分配。其中信用社集體資本應分得利潤,在盈余公積金下設專戶管理;1993年底以前實行保息分紅的股本金,其保息分紅不得超過股本金的20%,個人取得的保息分紅所得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由農村信用社負責代扣代繳。

  已完成規(guī)范工作的農村信用社,年終利潤分配按規(guī)范后的信用社章程規(guī)定辦理。

  四、關于農村信用社財務歸口管理和財務制度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城鄉(xiāng)信用社財務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fā)[1996]128號)規(guī)定,農村信用社的財務管理工作由各級國家稅務局負責,各級國家稅務局在總局和省局的授權范圍內,開展對農村信用社財務的管理、監(jiān)督和檢查工作。

  由于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的調整和農村信用社管理體制的變化,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和國家稅務總局準備對現(xiàn)行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進行修改,但在新的制度未出臺之前,信用社的財務管理仍按中國農業(yè)銀行和國家稅務總局聯(lián)合下發(fā)的《農村信用合作社財務管理實施辦法》(農銀發(fā)[1993]251號)文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五、有關會計科目調整為了適應農村信用社業(yè)務發(fā)展需要,對部分會計科目名稱和代號做如下調整:

 ?。ㄒ唬┤∠糠謺嬁颇咳∠?651特約匯兌往來”科目(二)增設部分會計科目增設“4629省轄匯兌匯差”科目該科目核算信用社參加省轄往來業(yè)務形成的應收應付匯差,排列在“4626上年省轄來賬”科目之后。在資產負債表中,根據借貸方余額軋差后的數(shù)額填列,如為借方余額,填列在“存放聯(lián)行款項”項目;如為貸方余額,則填列在“聯(lián)行存放款項”項目。

  (三)更改部分科目代號或名稱將原“4611上年匯兌往賬”科目名稱更改為“4611上年特約匯兌往賬”。

  將原“4612上年匯兌來賬”科目名稱更改為“4612上年特約匯兌來賬”。

  將原“4615匯兌匯差”科目名稱更改為“4615特約匯兌匯差”。

  將原“4626省轄來賬”科目代號更改為“4622省轄來賬”。

  將原“4627上年省轄往賬”科目代號更改為“4625上年省轄往賬”。

  將原“4628上年省轄來賬”科目代號更改為“4626上年省轄來賬”。

  將原“4696特約匯兌往賬”科目名稱更改為“4696其他特約匯兌往賬”

  將原“4697特約匯兌來賬”科目名稱更改為“4697其他特約匯兌來賬”。

  將原“4698上年特約匯兌往賬”科目名稱更改為“4698上年其他特約匯兌往賬”。

  將原“4699上年特約匯兌來賬”科目名稱更改為“4699上年其他特約匯兌來賬”。

 ?。ㄋ模┰鲈O下列會計統(tǒng)一賬戶增設“5121-4代收費用”賬戶。該賬戶核算信用社在辦理結算業(yè)務時代理有關部門收取的手續(xù)費、郵電費、工本費等費用。

  以上會計科目和賬戶均從2000年1月1日起使用或調整名稱代號。

  六、年終決算前需重點做好的工作各信用社在決算工作中,除全面核對會計賬務,切實做到賬款、賬實、賬據、賬賬、賬表、內外賬六相符外,要重點做好以下幾項工作:

 ?。ㄒ唬┤媲迨崭黜椯J款應收未收利息和不良貸款各信用社要抓緊今年最后一個月,開展一場收息收貸攻堅戰(zhàn),力爭將表內應收利息當年凈增額壓縮到6月末水平,綜合貸款利息收回率達到80%,不良貸款率有所下降。

 ?。ǘ┳ゾo核銷呆賬貸款各信用社凡符合核銷條件的呆賬貸款,原則上應在年內核銷完畢,需上報省辦審批的呆賬核銷,要及時分批上報。呆賬核銷仍按“內銷外掛”方式處理,并報國家稅務機關備案。

  (三)認真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年終決算日前,做好對應收應付款項的全面清理工作。對長期懸而未決的應收應付款要查明原因,提出處理意見,并按浙農金改辦[1999]101號文件要求,對50萬元(含50萬元)以上尚未收回的應收款項,逐筆上報省辦。

  (四)認真清理各項收入和成本、費用支出年終決算日前,要以縣聯(lián)社為單位,對照財務制度和《轉發(fā)總行〈關于當前信用社財務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浙銀發(fā)[1998]678號)文件,組織力量對各信用社當年實現(xiàn)的收入、支出進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規(guī)定列支的成本、費用支出。要立即糾正;凡科目賬戶使用有誤的,要進行調整;凡審批手續(xù)不全的費用支出,要立即補辦妥審批手續(xù);對各項營業(yè)稅、其他稅要逐筆復查,做到計稅基數(shù)、稅率、稅額準確。

  七、其他有關事宜

 ?。ㄒ唬╆P于農村合作基金會機構并賬及報表編制問題農村合作基金會機構并賬工作要根據浙農金改辦[1999]151號和浙農金改辦[1999]154號文件規(guī)定辦理。為了全面掌握農村合作基金會并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情況,及跟蹤監(jiān)測接收的農村合作基金會的資產、權益和收益情況,各信用社要根據12月末前并入的基金會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情況,編制《農村信用合作社業(yè)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固定資產表》(反映并入時的時點數(shù)),同時編制《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資產負債及利息收支狀況表》,并逐級匯總后隨決算報表上報。

  (二)關于更名為農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報表編制問題對經總行批準或經總行授權分行批準,已更名為農村信用社的城市信用社,要按照農村信用社年終會計決算要求,統(tǒng)一辦理年度決算,決算報表要并入農村信用社的決算報表,同時加報業(yè)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和損益表三張報表的附表,單獨反映其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未經總行或未經總行授權分行批準擅自更名的城市信用社的決算報表,一律不得并入農村信用社決算報表。

 ?。ㄈ╆P于決算報表編制和上報問題1999年度農村信用社決算報表12種,反映基金會并入情況的報表3種。報表名稱如下:《業(yè)務狀況表》、《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利潤分配表》、《固定資產狀況表》、《成本核算表》、《決算說明書》、《管理部門資金狀況表》、《統(tǒng)籌資金收支明細表》、《管理部門固定資產狀況表》、《農村信用社基本情況表》、《農村信用社接收農村合作基金會資產負債及利息收支情況表》,基金會業(yè)務并入的《業(yè)務狀況表》、《資產負債平衡表》和《固定資產表》。另需上報1999年度財會工作總結、財務分析報告及電腦裝備與應用報表。除基本情況表、電腦裝備與應用統(tǒng)計表仍由手工填報外,其余報表使用微機填報。各地必須按照省辦統(tǒng)一布置和要求,于2000年1月20日前按時保質上報。各市(地)財務收支項目仍按原定的季度后次月的8日前報達省辦,省辦將于明年1月下旬對各市(地)上報的匯總報表進行考核和評比。

  (四)關于年終決算常規(guī)稽核問題各地要組織力量,認真開展信用社年終決算工作的常規(guī)稽核,切實貫徹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依法合規(guī)決算,嚴禁弄虛作假,通過稽核后,要經得起外部的檢查。年終決算稽核的稽核面為100%,其中30%的面必須實地稽核,70%的面可采取報送稽核。此項工作要求明年1月底前完成。對責任制考核津貼、獎金、勞動分紅等,須經稽核認定后才能兌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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