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加強卷煙“兩稅”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國稅發(fā)[1999]200號

頒布時間:1999-07-0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昆明、玉溪、曲靖、紅河、大理、昭通、楚雄、保山地、州、市國家稅務局,五華、會澤、綏江縣(區(qū))國家稅務局:

  為了全面貫徹國家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兩煙”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卷煙“兩稅”的征收管理,根據今年5月在昆明召開的全省卷煙“兩稅”工作會議討論的意見并依據有關稅收法律法規(guī),現(xiàn)將加強卷煙“兩稅”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zhí)行:

  一、規(guī)范、統(tǒng)一“兩稅”納稅期。繳納卷煙“兩稅”的納稅人的增值稅和消費稅納稅期統(tǒng)一確定為1個月;當月增值稅在次月10日內申報繳納;當月消費稅按旬申報預繳,在次月10日前申報結清稅款。在具體執(zhí)行中,當月稅款在次月10日前繳納不了但能在次月月底以前入庫的,不作欠稅統(tǒng)計,可以不報批緩繳,也不加收滯納金。各地要嚴格按期組織稅款入庫。

  二、加快卷煙稅收征管電子化進程。各煙草征收管理分局(直屬分局)對繳納卷煙“兩稅”的納稅人的稅務登記、稅款征收以及發(fā)票領購等征收管理工作,必須在今年年底以前運用“YNNT2000”稅收征管軟件進行計算機管理。上報省局的材料、報表必須打印上報。

  三、規(guī)范、統(tǒng)一卷煙“兩稅”稅源信息報表的填寫報送。《卷煙“兩稅”稅源指標報表》用16開紙打印上報。月報表工業(yè)部分填寫報表1-5項數(shù)據,于月后7日內傳真上報,商業(yè)部分只需填寫報表第2、3、5項數(shù)據,于月后20日內傳真上報;季報表(不分工業(yè)和商業(yè))于季度終了后25日及年度終了后25日前填寫報表1 -12項,傳真后用郵寄方式上報。

  《卷煙“兩稅”稅源指標報表》必須按照填寫說明的要求填寫,數(shù)據間的邏輯關系要清楚、準確。季度分析材料應包括基本情況介紹、收入入庫情況概括、各項經濟指標的分析比較,增減的原因分析以及為組織收入采取的措施等方面的內容,分析要有針對性。

  四、從嚴控制稅款緩繳,按期均衡組織稅款入庫。為了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延期繳納稅款審批管理的通知》(國稅發(fā)[1998]98號)的規(guī)定,除煙葉收購季節(jié)以外,原則上不再審批煙草稅收緩繳。有特殊情況需要辦理緩繳的,當期稅款必須在次月10日前由煙草征管分局(直屬分局)受理后逐級上報省局審批,省地兩級局于20日內審批完畢。上報審批緩繳稅款如未獲批準,煙草征收管理分局(直屬分局)應立即組織入庫,并從當月稅款次月的下一個月的第一天起加收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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