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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的通知[廢止]

云財稅[2004]5號

頒布時間:2004-02-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各地、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大理、個舊市地方稅務局,省地稅局直屬征收分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3]128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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