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jīng)法規(guī)

云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

云國稅函[2004]651號

頒布時間:2004-07-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地、州、市國家稅務局:

  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4]827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取消包裝物押金逾期期限審批后有關問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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