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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國家稅務局、云南省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民防空辦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云地稅發(fā)[1997]159號

頒布時間:1997-05-1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云南省地方稅務局

各地、州、市財政局、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現(xiàn)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人民防空辦公室收取人防工程使用費征收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字[1997]36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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