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郵寄納稅申報試行辦法》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1998]94號

頒布時間:1998-04-01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萬縣市、涪陵市、黔江地區(qū)地方稅務局,各區(qū)、市、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

  為了進一步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更好地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國家稅務總局、郵電部〈關于印發(fā)郵寄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的規(guī)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市局制定了《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郵寄納稅申報試行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并確定從五月一日起先在渝中區(qū)地稅局、江北區(qū)地稅局、直屬征收分局、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地稅局及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地稅局進行試點,再逐步推廣。市局要求各試點單位要結合本地區(qū)實阮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對試行中遇到的問題要認真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并及時上報市局。

  附件1: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郵寄納稅申報試行辦法

  1998年3月24日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更好地方便納稅人申報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進和深化稅收征管改革的實施意見》和《國家稅務總局、郵電部關于印發(fā)郵寄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的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郵寄納稅申報是指納稅人(或稅務代理人)在規(guī)定的申報期限內把納稅申報表及有關納稅資料裝人納稅申報專用信封(以下簡稱專用信封)通過信函手段郵寄給主管稅務機關進行納稅申報,完成納稅義務的一種方式。

  第三條 凡實行查帳征收的納稅人,可自愿選擇是否采用郵寄納稅申報方式進行納稅申報,并應向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提出申請登記。

  第四條 納稅人填寫郵寄納稅申報申請審批表一式兩份,送往區(qū)、市、縣稅務局,經批準,即可采用郵寄納稅申報辦法進行申報納稅。

  第五條 各區(qū)、市、縣稅務局根據平時掌握情況,對帳務健全、核算規(guī)范、能按規(guī)定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戶,可以批準采用郵寄納稅申報的辦法進行申報納稅。

  第六條 經批準采用郵寄納稅申報的納稅人可將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以及稅務機關根據實際需要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通過郵局寄往當?shù)刂鞴芏悇諜C關。

  第七條 納稅人采用特快專遞的方式辦理郵寄納稅申報,納稅人辦理郵寄納稅申報時應使用專用信封投遞。納稅人應到當?shù)囟悇諜C關的辦稅服務廳,購買專用信封,辦理郵寄納稅申報。

  第八條 納稅人可采用下列兩種方式辦理交寄手續(xù):

 ?。ㄒ唬┑礁鬣]政支局及所屬郵政所交寄。

 ?。ǘ艽蜞]政速遞局上門攬收電話,由郵政速遞局上門收寄。

  第九條 郵寄納稅申報以寄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

  第十條 納稅人分不同情況采用下列兩種方式辦理郵寄納稅申報及其稅款入庫手續(xù)。

 ?。ㄒ唬┪丛谵k稅服務廳辦理稅款預儲專戶的,可采用自核自繳的方式,由納稅人自己填寫納稅申報表,自己填開稅票,自己到銀行辦理稅款入庫手續(xù)。在這種方式下,納稅人應將稅收繳款書第六聯(lián)會同其他納稅申報資料一并寄往當?shù)囟悇諜C關征收部門。

  采用自核自繳方式辦理郵寄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應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結報手續(xù),領取稅收繳款書,按照規(guī)定的要求填寫,并按稅法規(guī)定時限辦理稅款入庫手續(xù)。

  (二)在辦稅服務廳開設了稅款預儲專戶的,可將當月所應繳納的稅款預先劃至稅款預儲專戶上,由稅務機關開票,辦理稅款入庫手續(xù),并由稅務機關將繳款書第一聯(lián)通過掛號郵件方式交寄給納稅人。在這種方式下,納稅人只需將納稅申報表和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納稅資料按時寄給當?shù)囟悇諜C關征收部門。

  第十一條 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室)應按下列程序辦理專用信封的接收、清分、拆封、開票及稅收繳款書第一聯(lián)的寄發(fā)。

  (一)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室)在收到郵政部門投遞來的專用郵封時,應根據郵政部門的清單逐一清點,并做好交接簽字手續(xù)。

 ?。ǘ└鞯刂鞴芏悇諜C關(辦稅服務廳、室)在拆分郵件時,應有兩人在場,并逐一核實郵件內件與信封上列舉內容是否一致,對不一致的,應及時通知納稅人補齊。

 ?。ㄈ└鞯刂鞴芏悇諜C關(辦稅服務廳、室)對郵政部門投遞來的專用信封應區(qū)分納稅人采用的入庫方式分別整理,對屬于使用稅款預儲專戶辦理稅款入庫的,應在收件的當天開票并及時辦理稅款入庫手續(xù),同時將稅收繳款書第一聯(lián)掛號寄交納稅人。

 ?。ㄋ模└鞯刂鞴芏悇諜C關(辦稅服務廳、室)對納稅人稅款預儲專戶帳面金額不足支付其應納稅額的,應及時通知其在其稅款預儲蓄專戶上補足應納稅額和相應應加收的滯納金金額。

 ?。ㄎ澹└鞯刂鞴芏悇諜C關(辦稅服務廳、室)在將稅收繳款書第一聯(lián)寄回給納稅人時,應妥善保管好掛號清單,備以查驗。

  (六)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室)在辦理上述程序時,應有專人負責,以便分清職責、落實責任。

  第十二條 各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室)應有專人負責保管專用信封的領購、出售,對專用信封的領購數(shù)、出售數(shù)、結存數(shù)應按日登記,并與市局按期對帳。

  第十三條 違章 處罰:

  (一)納稅人應保證申報資料的真實、完整并及時進行納稅申報,否則按征管法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實行稅款預儲專戶的,應保證稅款預儲專戶帳上有足額資金足以支付當期應繳稅款,如果因稅款預儲專戶帳上資金不足而導致稅款不能按時劃解而造成稅款滯納的,稅務機關征收部門將按日加收2‰的滯納金。

  第十四條 實行郵寄納稅申報的各地稅務機關,應做好宣傳輔導工作,確保郵寄納稅申報工作的穩(wěn)步推進。

  第十五條 各區(qū)、市、縣地方稅務局可根據各自情況,制定具體操作辦法。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2:重慶市地方稅務局郵寄納稅申報申請審批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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