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發(fā)[1997]66號
頒布時間:1997-04-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
為了促進稅收征管基礎建設:提高稅收征管情況報告表的質量,加強征管部門對稅收工作的綜合監(jiān)控反映能力,總局于1997年3月、4月,分別組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稅局、地稅局的報表編制人員,對1996年度稅收征管情況報告表進行了匯審評比。
此次征管報表匯審評比是稅務機構分設后的第一次,參審人員按照行政大區(qū)分組,認真細致地對征管報表進行了相互交叉匯審。在此基礎上,依據(jù)《稅收征管情況報告表評比辦法》(國稅征函[1997]1號)進行了評比打分。從總體情況看,1996年的稅收征管情況報告表好于往年,主要表現(xiàn)在:大多數(shù)報表質量較高、表格文字整潔清晰、報送及時、文字說明材料詳實。根據(jù)匯審評分和報表的報送時間及文字說明材料等情況,總局進行了綜合評定,有15個國家稅務局和14個地方稅務局獲得優(yōu)秀等次,有15個國家稅務局和15個地方稅務局獲得良好等次。
獲得優(yōu)秀等次的是:廣西、貴州、安徽、青海、浙江、內蒙古、吉林、遼寧、甘肅、黑龍江、江西、北京、重慶、大連、青島市國家稅務局和山東、內蒙古、安徽、湖南、江西、遼寧、湖北、新疆、北京、天津、大連、深圳、寧波、青島市地方稅務局;獲得良好等次的是:山東、江蘇、河南、新疆、湖南、云南、四川、山西、寧夏、河北、福建、海南、陜西、天津、寧波市國家稅務局和廣西、福建、吉林、河南、四川、陜西、廣東、黑龍江、貴州、青海、甘肅、山西、河北、重慶、廈門市地方稅務局(排名不分先后)。
通過此次報表評審發(fā)現(xiàn),部分單位的報表存在數(shù)據(jù)不夠準確、表格邏輯關系不符、報表報送不完整、超過規(guī)定時限報送、無報表分析等問題,極個別單位未報送報表。
希望各地以此次報表匯審評比為基礎,總結經驗,克服不足,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切實做好1997年度稅收征管情況報告表的編報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