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國稅所字[1997]60號
頒布時間:1997-07-22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新疆有色金屬公司,新疆電力公司《關于全額豁免欠交“兩金”的請示》收悉。
經調查,新疆有色金屬公司共欠“兩金”3,526,451.10元,其中能交基金1,496,711.78元,預調基金2,029,739.32元。新疆電力公司欠交“兩金”5,291,158.49元,其中能交基金4,186,6 22.95元,預調基金1,140,535.54元。
欠交的主要原因是:新疆有色金屬公司從1992年以后連續(xù)虧損、目前虧損已達7944萬元,財務狀況日益惡化、生產流動資金十分短缺,正常生產無法保證。
新疆電力公司由于受市場影響、加之地處老、少、邊、窮地區(qū)、電價不到位、造成該公司一直處在虧損微利狀況下,經營極度困難。
鑒于上述困難,根據(jù)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綜字[1997]1號文件財綜字[1997]1號規(guī)定、經研究,同意對上述兩單位歷年所欠“兩金”8817,609.59元,全部給予豁免照顧,請依照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