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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關于防止使用遺失防偽標簽的報關單辦理出口退稅的通知

新國稅發(fā)[1999]30號

頒布時間:1999-03-0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qū)國家稅務局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進出口稅收管理局關于防止使用遺失防偽標簽的報關單辦理出口退稅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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