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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國家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荷蘭兩國政府互免國際航空運輸收入稅收換函生效的通知

冀國稅函[2005]108號

頒布時間:2005-04-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河北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荷蘭兩國政府互免國際航空運輸收入稅收換函生效的通知》(國稅函[2005]20號)轉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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