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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蕪湖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關于下崗失業(yè)人員再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

蕪地稅[2006]46號

頒布時間:2006-03-28 11:00:11.000 發(fā)文單位:安徽省蕪湖市地方稅務局

各縣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各縣(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地稅局各分局(局),市國稅局各稅源管理科:

  現(xiàn)將安徽省地方稅務局、國家稅務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下崗失業(yè)人員再就業(yè)有關稅收政策具體實施意見的通知》轉發(fā)給你們,并就加強部門配合,做好信息溝通有關具體工作程序補充通知如下,請一并遵照執(zhí)行。

  一、 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勞動保障部門之間交換信息資料以市、縣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和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為單位,指定部門和專人負責,于每季后8日內(nèi)(節(jié)假日順延)傳遞。

  二、 各級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之間交換信息資料,以市、縣地方稅務局為單位,指定部門和專人負責,于次年1月底之前傳遞。

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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