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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省財政廳、國稅局、地稅局關于納稅人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

蕪地稅[2005]173號

頒布時間:2005-12-30 10:35:44.000 發(fā)文單位:蕪湖市地方稅務局

各縣地方稅務局,市地方稅務局各分局(局):

  現(xiàn)將安徽省財政廳、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轉發(fā)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向第四屆全國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和第十屆全國運動會捐贈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財稅法[2005]1039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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