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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地方稅務局轉發(fā)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墨兩國政府稅收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

渝地稅發(fā)[2007]49號

頒布時間:2007-02-26 08:59:24.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地方稅務局

各區(qū)縣(自治縣)地方稅務局、市局各直屬單位: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墨兩國政府稅收協(xié)定及其議定書若干條文解釋的通知》(國稅函〔2007〕131號)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七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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