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國稅發(fā)[2007]203號
頒布時間:2007-07-12 12:01:13.000 發(fā)文單位:河南省國家稅務局
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源自正保會計網校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管理工作的意見》(國稅發(fā)〔2007〕39號)(以下簡稱《意見》)轉發(fā)給你們,結合我省實際,對《意見》第一條第(五)項作如下規(guī)定,請一并貫徹執(zhí)行,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省局聯系。
一、省國家稅務局督促查辦的案件包括:國家稅務總局或者省委、省政府等上級機關、上級領導和省國家稅務局領導要求督促查辦的案件;根據各省轄市國家稅務局上報的大案要案及省國家稅務局掌握的各省轄市發(fā)生的大案要案情況,經領導研究后,認為需要督促查辦的案件。
二、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組織查辦的案件包括:涉嫌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或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涉及市內多個縣(市)、區(qū),在全市范圍內有較大影響,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查處困難較大的案件;省國家稅務局認為需要由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組織查辦的案件;省轄市國家稅務局認為需要組織查辦的其他案件。
三、省轄市國家稅務局督促查辦的案件包括:省國家稅務局或者市委、市政府等上級機關、上級領導和省轄市國家稅務局領導要求督促查辦的案件;根據各縣(市)、區(qū)國家稅務局上報的大案要案及省轄市國家稅務局掌握的各縣(市)、區(qū)發(fā)生的大案要案情況,經領導研究后,認為需要督促查辦的案件。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