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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國家稅務局關于印發(fā)《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制度》等制度的通知

贛國稅發(fā)[2007]173號

頒布時間:2007-08-31 09:31:47.000 發(fā)文單位:江西省國家稅務局

各市、縣(區(qū))國家稅務局:

  為建立健全政風行風建設長效機制,加大政風行風民主評議和整改落實力度,保障政風行風建設實效,切實優(yōu)化全省國稅系統(tǒng)政務環(huán)境,省局制定了《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制度》、《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整改情況督查制度》和《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整改責任追究制度》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zhí)行。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整改落實情況報告制度

  一、報告內容

 ?。ㄒ唬┰谡L行風建設專項工作中,群眾反映的對各級國稅機關政風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和問題的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落實情況。

 ?。ǘ└骷夵h委、政府、人大、政協(xié)、糾風部門和上級國稅機關在工作檢查、明查暗訪和群眾投訴中發(fā)現(xiàn)并反饋政風行風建設的意見、建議和問題的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落實情況。

 ?。ㄈ└骷墖悪C關被新聞媒體曝光的政風行風問題的其整改措施、整改效果。

 ?。ㄋ模└骷墖悪C關在政風行風建設日常和專項工作中通過自查自糾收集的問題和整改措施、責任單位、落實情況。

  二、報告時間

  (一)對上級國稅機關下發(fā)和政風行風建設專項工作中群眾反映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要及時進行梳理,有整改期限的在限期內上報,沒有注明整改期限,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結果,需要長期整改的應在10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計劃,待整改結束后及時上報整改結果。

 ?。ǘΩ骷夵h委、政府、人大、政協(xié)和糾風部門在工作檢查、明查暗訪和群眾投訴中發(fā)現(xiàn)并反饋政風行風建設方面意見、建議和問題,在反饋后5個工作日內上報情況,10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落實情況。

 ?。ㄈΡ恍侣劽襟w曝光的問題和突發(fā)問題應在1個工作日內對問題進行核查并上報情況,并在5個工作日內上報整改落實情況。

  三、報告要求

 ?。ㄒ唬┱穆鋵嵡闆r一般向上一級國稅機關報告,對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xié)和糾風部門反饋的意見、建議和問題、被新聞媒體曝光的問題和突發(fā)重大問題及其整改落實情況應逐級上報省局,對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xié)和糾風部門反饋的意見、建議和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還應向反饋部門報告。

 ?。ǘ┧猩蠄蟮恼穆鋵嵡闆r報告應明確整改責任部門或責任人,并由主要負責人簽名,加蓋單位行政公章。

 ?。ㄈ┱穆鋵嵡闆r報告實行備案制度,省局和各設區(qū)市局在每年底或政風行風專項工作期末對各單位上報的整改落實情況報告進行檢查。

  四、相關責任

  未報、虛報或逾期上報整改落實情況報告的,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將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部門、責任人員的責任,并在全系統(tǒng)進行通報。

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整改情況督查制度

  一、督查工作指導思想:實事求是、注重實效,以查促改,確保全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二、督查對象:全系統(tǒng)各級國稅機關及干部職工。

  三、督查內容:

 ?。ㄒ唬└黜椪L行風建設方案制度落實情況。

 ?。ǘ└鲉挝粫惩ㄈ罕娫V求渠道,開展民主評議政風行風和自查自糾工作情況。

 ?。ㄈο到y(tǒng)內外反饋和通過自查自糾收集的各類政風行風建設意見、建議和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及整改效果。

  (四)各單位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加大政風行風建設整改力度情況。

 ?。ㄎ澹┚诸I導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督查事項。

  四、督查形式:根據(jù)不同情況,采取組織督查組定期督查(省局每年不少于一次,設區(qū)市局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和不定期明查暗訪相結合,直接督辦、發(fā)督辦單和電話催辦等方式相結合的督查方式。對領導交辦的重要問題和突發(fā)重大問題的整改情況實行跟蹤督查,確保盡快辦理,及時答復。

  五、督查工作組織領導:各級局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對督查工作的統(tǒng)一領導,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協(xié)調,督導檢查政風行風建設的日常和專項工作。

  六、督查結果運用:督查情況實行通報制,定期督查情況按期通報,專項督查和重大事項督查情況按次通報,督查結果作為政風行風工作檢查評議的重要內容或納入年終目標工作考核。對督查中暴露出來的問題,視情況進行組織處理、經(jīng)濟懲戒及依照相關規(guī)定追究政紀責任。

江西省國稅系統(tǒng)政風行風建設整改責任追究制度

  一、責任追究原則: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 “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目標明確、任務明確、責任明確。

  二、責任追究對象:有過錯的直接責任人及負有失職、失察責任的部門負責人和局領導。

  三、責任追究范圍:

 ?。ㄒ唬ι霞墖悪C關政風行風建設重大工作部署和下達的整改事項、各級黨委、政府、人大、政協(xié)、糾風等部門發(fā)現(xiàn)和反饋的意見建議拖延不辦,落實不好的。

  (二)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玩忽職守,工作拖拉,推諉扯皮,效率低下,造成納稅人延誤辦事時限和損失的。

 ?。ㄈ┮詸嘀\私,以稅謀私,侵犯和損害國家利益、集體利益、群眾利益或納稅人利益的。

 ?。ㄋ模┎晃拿鲌?zhí)行公務,工作態(tài)度生硬,作風蠻橫粗暴,故意刁難納稅人,造成不良影響的。

 ?。ㄎ澹┎宦男蟹粘兄Z,對納稅人正當、合理的訴求置之不理的。

 ?。┻`反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章亂收費、亂罰款、亂攤派的。

  (七)違法違規(guī)強制指定中介服務機構、強行征訂報刊雜志的。

 ?。ò耍┍簧霞墮C關明查暗訪發(fā)現(xiàn)問題通報批評的。

 ?。ň牛┪磮?、虛報和逾期上報整改結果的。

  (十)其他失職、瀆職行為。

  四、責任追究種類:

 ?。ㄒ唬┙M織處理:對過錯單位和過錯責任人實行通報批評、責令改正、責令作出書面檢查、誡勉談話、責令待崗、取消執(zhí)法資格、停職檢查和調離工作崗位等處理。

 ?。ǘ┬姓幚恚簩^錯責任人實行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和開除等政紀處分。

  五、責任追究程序:

 ?。ㄒ唬┱J定過錯事實: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各類投訴、舉報、反饋等問題進行核查,對情況屬實且屬責任追究范圍事項的確定為過錯事實。

 ?。ǘ┳鞒鲐熑巫肪繘Q定: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辦公室依據(jù)過錯事實及過錯情節(jié)提出擬追究責任,報政風行風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并作出責任追究決定,對情節(jié)嚴重,需要給予行政處理的移交紀檢監(jiān)察部門立案查處。

 ?。ㄈ┞鋵嵷熑巫肪浚杭o檢監(jiān)察、人事和法規(guī)部門負責對責任追究的執(zhí)行,政風行風建設工作辦公室負責督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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