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財預[1999]17號
頒布時間:1999-02-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重慶市財政局 重慶市國稅局 重慶市地稅局 人民銀行重慶營業(yè)管理部
涪陵區(qū)財政局、國稅局、地稅局、中心支庫;市國稅直屬分局;市地稅直屬征收管理局:
根據(jù)《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組建重慶煙草工業(yè)有限責任公司有關財政分配問題的通知》(渝辦[1998]224號),現(xiàn)將有關預算管理問題通知如下:
一、涪陵卷煙廠生產環(huán)節(jié)的各項稅收屬地解繳,征管關系和收入入庫級次不變。
“兩稅”以1997年實際入庫數(shù)24650萬元加當年欠稅7000萬元,計31 650萬元為基數(shù),增量部分按市對涪陵區(qū)財政體制,由市與涪陵區(qū)六四分成。即6 0%上繳市財政,年終專項上解;40%留歸涪陵區(qū)。
二、對涪陵卷煙廠的欠稅,以1997年底欠交2.1億元減去已進基數(shù)700 0萬元后的1.4億元鎖定,三年內按實際清收欠稅數(shù)計算增加的財力留給涪陵區(qū),欠稅超過鎖定額度則不予返還。超過期限和新增欠稅均納入增量計算分配。
三、巫山卷煙廠6萬箱卷煙生產計劃調給涪陵卷煙廠后,生產期間按每箱100 0元的稅收劃轉巫山縣、共計6000萬元,其中:增值稅1200萬元,消費稅4 800萬元,相應調減涪陵區(qū)“兩稅”完成數(shù)6000萬元,并按增值稅1200萬元的25%計算的地方分成300萬元專項上解市財政。
四、煙草調撥總站涪陵分站銷售環(huán)節(jié)的各項稅收,由煙草調撥總站統(tǒng)一在總站注冊地繳納,全部作為市級收入,由重慶市國稅局直屬分局和重慶市地稅局直屬征收管理局負責征收管理。
五、煙草調撥總站涪陵分站銷售環(huán)節(jié)的稅收,以1997年涪陵調撥站實際入庫增值稅和地方稅收為基數(shù),由市財政年終結算補助涪陵區(qū),具體數(shù)額另行下達。
六、本通知從1999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文到之日前,已在原地繳納的稅收,按本通知規(guī)定作調庫處理。
特此通知。
重慶市財政局
1999.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