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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的通知

財會便[2006]30號

頒布時間:2006-07-27 18:24:2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務院有關部委、有關直屬機構,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有關中央直屬管理企業(yè) 、會計準則委員會委員:

  我部于今年2月15日發(fā)布了“財政部關于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38項具體準則的通知”(財會[2006]3號),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鼓勵其他企業(yè)執(zhí)行。根據我部發(fā)布的會計準則,我們草擬了《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F(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組織征求意見,并于8月底之前將意見反饋至財政部會計司準則二處。

  征求意見稿全文,請在財政部會計準則委員會網站下載。

  聯(lián)系人:冷冰 陳瑜電話:010——68552542傳真:010——68553016郵件:casc@casc.gov.cn

  附件:《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征求意見稿)(另發(fā))

  財政部會計司(章)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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