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政府關于加強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通知
頒布時間:1987-05-2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
各區(qū)、縣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屬單位: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部門、單位建立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設立審計機構的規(guī)定,市人民政府曾印發(fā)了《批轉市審計局<關于建立部門、單位內部審計制度的意見>》。一年來,我市建立內部審計機構和開展審計工作有了進展。但是總的看,機構組建緩慢,工作發(fā)展還不平衡,有些部門和單位至今尚未建立審計機構;有的雖已建立,但只配備了一兩名干部,人員與任務很不適應;個別部門和單位在機構改革中,將已建立的審計機構削弱了。為了解決這些問題,加強部門、單位的審計工作,保證審計監(jiān)督制度的實施,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實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的重要意義
我市實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建立審計機構的工作進展緩慢,主要原因是,有些部門和單位的領導同志對實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的重要意義和迫切性不甚了解,甚至有的把加強審計監(jiān)督同開放、搞活、擴權對立起來。趙紫陽總理指出:“經濟越搞活,越需要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審計工作是加強管理和監(jiān)督的一個不可缺少的重要方面,是使開放、搞活、擴權健康進行的一個重要保證。”應該充分認識,實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是經濟體制改革的需要;是加強經營管理,厲行增產節(jié)約,提高經濟效益的需要;是維護財經紀律,轉變社會風氣,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需要。
二、建立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充實審計人員
(一)尚未建立審計機構的部門和單位,要抓緊把審計機構建立起來。市屬各局和局級單位應建立審計處(名單附后)。各區(qū)、縣、局所屬部門和單位哪些應建立審計機構,由區(qū)、縣、局按照國務院和津政發(fā)〔1986〕21號文件的規(guī)定,務必于今年年底前建立起來。
(二)已經建立審計機構,人員力量比較薄弱的,應盡快健全,充實人員,使人員與任務相適應,以充分發(fā)揮其作用。
(三)市級各主管部門審計處的人員數量,應根據所屬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多寡和審計任務輕重來確定。市工業(yè)交通各局可從準備調整的行政性公司中選調二十至三十名適合做審計工作的人員集中到主管局審計處統(tǒng)一使用。其他各局和局級單位的審計處,最低應配備七人。各區(qū)、縣、局所屬部門和企業(yè)事業(yè)單位的審計機構,也應配備與任務相適應數量的干部,具體人數由區(qū)、縣、局根據實際需要確定,編制由內部調劑解決。
(四)配備內部審計人員要注意質量。部門、單位審計機構的人員必須作風正派,堅持原則,秉公辦事,熟悉財會工作,懂得經營管理、生產技術和財經法規(guī)、法律知識。人員結構要合理、配套,使審計工作為提高經濟效益,保護企業(yè)合法權益更好地發(fā)揮作用。
(五)為確保內部審計機構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各部門、各單位的審計處(科),應是在本部門、本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領導下的獨立機構,不得在其他部門,也不要委托非主要負責人分管。
三、圍繞經濟工作的中心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增產節(jié)約、增收節(jié)支,深化改革,搞活企業(yè),提高經濟效益,是當前經濟工作的中心任務。部門、單位的內部審計要緊密圍繞這一中心,積極開展審計監(jiān)督工作。主要任務是:
(一)挖掘內部潛力,增產節(jié)約、增收節(jié)支。重點審計盈利下降和虧損企業(yè),實事求是地分析原因,促進改善經營管理,降低生產成本和流通費用,加速資金周轉,提高經濟效益,完成增產節(jié)約和扭虧增盈指標。
(二)揭露損失浪費,促進節(jié)約。重點審計基本建設、技措項目的經濟效益,損失浪費和盲目引進設備,擺闊氣,講排場,用公款旅游,請客送禮,以及官僚主義不負責任造成國家資財嚴重損失等問題,促進發(fā)揚艱苦奮斗,勤儉辦一切事業(yè)的優(yōu)良傳統(tǒng)。
(三)制止亂收費、亂攤派,保護企業(yè)正當利益。
(四)查處弄虛作假的鉆改革空子等問題,維護國家利益和企業(yè)合法利益。對亂擠亂攤成本,隱瞞截留稅利,虛報支出,挪用專項資金,濫發(fā)錢物等違紀問題,要認真查清事實,向本部門、本單位領導報告,按照政策規(guī)定處理。對審計中發(fā)現的行賄受賄、貪污盜竊等違法犯罪行為,應提交有關部門處理。
四、內部審計工作要逐步實現經?;?、制度化
部門審計機構,應將下列事項作為經常性工作:
(一)對本部門所屬二、三級行政事業(yè)單位的財務收支(包括預算外收支),實行按月或按季定期審計;
(二)對本部門所屬企業(yè)廠長(經理)經濟責任進行審計;
(三)對本部門直屬單位固定資產投資的來源和使用情況及效益進行審計;
(四)對本部門直屬單位的財務決算進行審計;
(五)對本部門的專項資金的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六)對本行業(yè)改革和增產節(jié)約中出現的帶有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進行專項調查審計;
(七)承辦本部門領導交辦和審計機關委托的審計事項。
金融、保險等部門應根據本部門的特點,研究確定經常性的審計內容。
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內部審計機構經常性的審計工作是:
(一)對本單位的財務決算進行審計;
(二)對本單位與外單位簽訂的經濟合同進行審計;
(三)對本單位內部承包經營、租賃經營合同,或本單位各生產、經營部門的主要負責人離任前進行經濟責任審計評議;
(四)對本單位申報納稅、申請貸款的報表進行審計;
(五)對本單位專項資金提取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
(六)對本單位固定資產、材料、產品、商品報廢、貶值處理情況進行審計;
(七)承辦本單位領導和主管部門審計機構交辦的審計事項。
五、加強對內部審計工作的領導
實行內部審計監(jiān)督制度,是一項新的工作,困難很多。各級人民政府和各部門、各單位要切實加強領導,把它列入議事日程,主要負責同志親自抓。要經常布置和檢查內部審計工作,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要支持審計機構和審計人員依法獨立行使審計職權,對審計揭露出經營管理和執(zhí)行財經紀律等方面的問題,要認真解決。要教育內部審計機構的人員克服困難,勤奮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為本部門、本單位領導當好參謀助手,充分發(fā)揮審計監(jiān)督作用。
各級審計機關要切實加強對內部審計業(yè)務的指導,經常了解情況,總結經驗,組織交流,并為內部審計機構提供審計工作資料,傳播信息,培訓干部。各部門的審計機構,也要加強對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的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