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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關于批準調整和增加計量收費項目的復函

財綜[2001]72號

頒布時間:2001-10-16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發(fā)展計劃委員會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原國家質量技術監(jiān)督局《關于申請調整計量收費項目及計量收費標準的函》(質技監(jiān)局計函〔2000〕94號)收悉。為完善計量體系,進一步加強計量收費管理,確保計量工作的順利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實施細則》的有關規(guī)定,同意調整和增加計量收費項目?,F(xiàn)將有關事宜函復如下:

  一、調整的計量收費項目(一)將原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原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印發(fā)計量收費標準的通知》(技監(jiān)局法〔1991〕323號)中規(guī)定的“計量標準復查考核費”,并入“計量標準考核費”項目中。

 ?。ǘ⒃瓏椅飪r局、財政部《關于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計量器具型式合格證書收費的通知》(〔1992〕價費字532號)中規(guī)定的“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計量器具型式合格證申請費”、“樣機試驗費”和“技術報告審查費(包括證書費)”,調整為“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費”和“國際法制計量組織計量器具定型鑒定費”。

  (三)取消“索賠期仲裁檢定費”,將“仲裁檢定費”并入“計量檢定收費”項目中。

  二、增加的計量收費項目(一)縣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在依法受理計量檢定、計量校準等計量技術機構的計量授權申請,并進行技術及管理能力考核時,可以對申請單位收取計量授權考核費。

 ?。ǘ┛h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依法組織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考核,并對考核合格的法定計量檢定機構頒發(fā)《社會公用計量標準證書》時,可以收取證書工本費。

 ?。ㄈ﹪矣嬃啃姓块T依法對制造標準物質的單位進行標準物質定級鑒定,對鑒定合格者頒發(fā)《標準物質定級證書》時,可以收取證書工本費。

 ?。ㄋ模┛h級以上計量行政部門依法對計量考評員和計量檢定機構的計量檢定員進行考核時,可以收取考核費;對考核合格者頒發(fā)《計量考評員證書》和《計量檢定員證書》時,可以收取證書工本費。

  三、保留的計量收費項目除上述調整和增加的計量收費項目外,保留現(xiàn)行計量收費項目中的計量標準考核證書費、計量授權證書費、制造和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證書費、制造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修理計量器具許可證考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型式批準證書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定型鑒定和樣機試驗費、國內計量器具新產品標準物質定級鑒定審查費、進口計量器具正式型式批準費、進口計量器具臨時型式批準費、進口計量器具定型鑒定費、計量認證合格證書費、計量認證費等收費項目。

  四、上述調整、增加和保留的計量收費項目的收費標準,由國家計委、財政部另行制定。

  五、收費單位在執(zhí)收時,應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xù),并按財務隸屬關系使用財政部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部門統(tǒng)一印制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票據。

  六、計量收費屬于行政事業(yè)性收費,應按照《國務院關于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的決定》(國發(fā)〔1996〕29號)的規(guī)定,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即收入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全額上繳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支出按財政部門批準的預算以及核撥的資金安排使用。

  七、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和范圍執(zhí)行,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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