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口字[1991]4號
頒布時間:1991-10-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 國家計委 財政部 國家物價局
黑龍江省、內蒙古自治區(qū)人民政府:
為了加快口岸建設和改造的步伐,擴大口岸綜合通過能力,有利于促進外貿和國際交往的發(fā)展并有利于口岸城市建設事業(yè)的發(fā)展,經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國家計委、財政部、國家物價局共同研究并請示國務院同意,在滿洲里、綏芬河、二連三個邊境口岸試行收取口岸管理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范圍和標準。收取口岸管理費的范圍僅限進出一類口岸的國貿貨物,由口岸管理部門向貨主(或其代理)收取。收費標準為每噸六角。
二、口岸管理費收入的使用方向??诎豆芾碣M收入主要用于:1.解決口岸檢查檢驗場所的建設、改造和日常維護以及那些與口岸直接有關的基礎設施的建設,以擴大口岸綜合通過能力,確??诎稌惩?;2.口岸城市的市政設施維護建設。城市建設與口岸建設資金按“四六”比例劃分。即40%用于城市建設,60%用于口岸建設。
三、口岸管理費的管理。口岸管理費收入暫作為預算外資金,必須嚴格按預算外資金管理辦法進行管理,每年由當地口岸委(辦)商財政部門提出使用計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執(zhí)行,市財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每年的口岸管理費收入的收支情況應報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四、收費年限??诎豆芾碣M的收費期限暫定兩年。即從一九九二年一月一日開始,至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