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財國債便字第23號
頒布時間:1993-08-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四川省金堂縣人民政府:
你縣政府農辦夏同志來信詢問該單位購買的1987年、1988年財政部發(fā)行的債券的兌付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1.1987年發(fā)行、在1990年到期的單位持有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根據國發(fā)(1990)48號文件《國務院關于發(fā)行一九九○年轉換債的通知》,已轉換成等額的新債,期限5年,年利率8%,不計復利,1995年償還。
2.1988年發(fā)行的、在1991年到期的單位持有的國庫券,根據國發(fā)(1991)2號文件《國務院關于發(fā)行一九九一年轉換債的通知》,也已轉換成等額新債,期限5年,年利率8%,不計復利,1996年償還。
此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