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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于單位持有的1987年、1988年發(fā)行的國債如何兌付的復函

[93]財國債便字第23號

頒布時間:1993-08-2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四川省金堂縣人民政府:

  你縣政府農辦夏同志來信詢問該單位購買的1987年、1988年財政部發(fā)行的債券的兌付的問題,現答復如下:

  1.1987年發(fā)行、在1990年到期的單位持有的國家重點建設債券,根據國發(fā)(1990)48號文件《國務院關于發(fā)行一九九○年轉換債的通知》,已轉換成等額的新債,期限5年,年利率8%,不計復利,1995年償還。

  2.1988年發(fā)行的、在1991年到期的單位持有的國庫券,根據國發(fā)(1991)2號文件《國務院關于發(fā)行一九九一年轉換債的通知》,也已轉換成等額新債,期限5年,年利率8%,不計復利,1996年償還。

  此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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