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財政部、勞動人事部關于我國赴南極考察人員生活待遇的規(guī)定

國南辦后[86]045號

頒布時間:1986-06-10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 財政部、 勞動人事部

  一九八五年二月,我國成功地在南極建立了第一個常年科學考察基地——中國南極長城站。隨著我國南極科學考察事業(yè)的不斷發(fā)展,今后將不間斷地派出科技人員到長城站和南大洋進行多學科的綜合考察。南極考察工作比國內(nèi)任何科學考察都艱苦,因為南極是世界上最嚴寒、最干燥、暴風雪最頻繁和風力最大的地方,乘船赴南極的航渡時間長,又要過暴風圈,在這樣艱苦、惡劣的環(huán)境下堅持作業(yè),不但體力消耗大,還具有探險性。為保證考察隊員的身體健康,圓滿完成科學考察和其它各項任務,特制定如下規(guī)定:

  一、度夏、越冬時間的劃分每年十一月十五日至次年三月十五日,在中國南極長城站從事科學考察工作的時間為度夏時間。

  每年三月十六日至當年十一月十四日,在中國南極長城站從事科學考察工作的時間為越冬時間。

  二、制裝費考察隊員的制裝費按財政部、外交部(84)財外字第610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由考察隊員工資所在單位發(fā)給,在南極考察期間所需的特制服裝由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配備。

  三、伙食標準為學習極地搶險救生技能,增強考察隊員的體質(zhì),以適應極地生活,考察隊員赴南極前要在國內(nèi)進行冬季和夏季集訓,時間為一個月。集訓期間,每人每天伙食標準為7~8元。集體供伙,原則上不發(fā)給個人,個別因公不能參加集訓者經(jīng)南極辦公室領導批準,可將伙食標準折發(fā)給個人。

  在南極度夏超過三個月者,回國后享受休假一個月,發(fā)營養(yǎng)補助費100元;在南極越冬者享受休假一個半月,發(fā)營養(yǎng)補助費150元。

  乘船去南極,航渡期間伙食標準每人每天7.5元(包括耗損)。停靠外港時的油、水、食品補給應從嚴掌握,其補給數(shù)量、品種要經(jīng)南極考察委員會批準方可進行。乘飛機前往南極,在途中和停留外國期間的食宿按財政部、外交部關于臨時出國人員的標準執(zhí)行。

  四、艱苦津貼乘船前往南極,自離開我國碼頭起至到達南極前最后一個停靠港的往返期間,每人每天補助人民幣2元,外匯2美元;度夏期間每人每天補助人民幣4元,外匯4美元;越冬期間每人每天補助人民幣4元,外匯5美元。

  由國家南極考察委員會派往外國考察站的考察人員,度夏期間每人每天補助人民幣3元,外匯3美元;越冬期間每人每天補助人民幣3元,外匯4美元。享受休假待遇。

  五、赴南極考察人員在原單位福利待遇不變。

  六、如果到東南極建站,由于條件更為艱苦,其艱苦津貼將另行制定。

  本規(guī)定自一九八六年六月十日起執(zhí)行,以前的有關規(guī)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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