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基字[1999]956號
頒布時間:1999-12-09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計委(計經(jīng)委)、財政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公司、部委管理的國家局)、直屬機構:
為了做好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工作,我們制定了《關于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照此執(zhí)行并抓緊工作,將申請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報告和有關材料,于2000年2月25日前報送財政部。
附件:關于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實施辦法為了做好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工作,特制訂本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是指1987年用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資金安排的特種撥改貸(國家基建計劃稱“特別貸款”)貸款,管理方式比照國家預算內“撥改貸”資金管理的有償使用資金,從使用貸款之日起至1999年12月20日止的本金及其利息余額。
二、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后,即作為國家對企業(yè)的投入,其出資人的確定,按下述辦法處理:
(一)凡屬國務院已正式授權可代行出資人權利的公司(脫鉤企業(yè)集團)及其下屬企業(yè)所使用的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增為已授權公司(集團)的資本金,并由已授權公司(集團)代行出資人職能。
?。ǘ┯媱潌瘟械闹醒肫髽I(yè)集團及其下屬企業(yè)使用的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后,由企業(yè)集團的核心企業(yè)代行出資人職能。
?。ㄈ┯稍ㄔO銀行總行專用投資室代管包干補助地方的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核清賬目后,將其債權債務全部劃轉地方,作為由地方(省級)管理的國有資產(chǎn)處理。有關轉國家資本金事宜,由地方參照中央的辦法自行確定。
?。ㄋ模┎粚儆谏鲜龇秶鷥鹊闹醒爰墶疤胤N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代行出資人職能的問題,在審批時另行確定。
三、為簡化手續(xù),加快審批進度,中國建設銀行總行應將截止到1999年12月20日的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明細賬目按?。ɑ蚍中校┖饲搴螅?999年12月25日前報財政部;請各出資人(由國務院主管、歸口部門或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負責)將企業(yè)的上報材料審核并匯總后,于2000年2月25日前提出將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申請報告,報財政部(2份)審批。
四、各企業(yè)(建設項目)應在2000年1月25日前,向出資人(由國務院主管、歸口部門或由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報送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國家資本金的材料。材料包括:
(一)申請報告。
?。ǘ┲袊ㄔO銀行經(jīng)辦行出具的企業(yè)(建設項目)自借款之日起至1999年12月20日止的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對賬單。
?。ㄈ┲醒爰墶疤胤N撥改貸”資金使用,歸還及本息余額情況表(見附表)。
?。ㄋ模┓惨迅闹频钠髽I(yè),必須提供公司股東大會對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及重新配股的初步意見。
五、凡正在辦理或準備辦理兼并、出售或破產(chǎn)等手續(xù)的企業(yè),如仍有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的,應辦理完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國家資本金的有關手續(xù)后,方可辦理兼并、出售或破產(chǎn)等手續(xù)。
六、經(jīng)財政部門批準正式實行企業(yè)化,并按《企業(yè)財務通則》和《企業(yè)會計準則》實行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事業(yè)單位,比照國有企業(yè)的做法,將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未實行企業(yè)化管理的事業(yè)單位的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撥款。
七、凡不愿將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國有企業(yè),由各有關出資人負責,督促各有關企業(yè)限1999年12月31日前全部還清。
八、關于對賬簽證。
(一)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貸款仍按原規(guī)定計算應收利息(比照中央級“撥改貸”投資的利率檔次和計息規(guī)定),計息期一律從借款之日起至1999年12月20日止。借款單位以前年度漏計或未計息以及未按規(guī)定利率計算的利息均應重新核定并補記利息。已經(jīng)實收的利息本次不再調整。
?。ǘ┙ㄔO銀行各經(jīng)辦行應對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貸款本金和利息進行一次核實,按核實后的本息與借款單位辦理對賬簽證,對賬簽證單位的簽發(fā)日期統(tǒng)一為1999年12月20日,各一級分行應對中央級“特種撥改貸”分主管部門、項目單位編制明細表上報總行。借款單位不得用建設銀行經(jīng)辦行以前年度決算簽證單代替本次中央級“特種撥改貸”對賬簽證單。
?。ㄈ┙ㄔO銀行各經(jīng)辦行出具對賬簽證單時必須注明貸款種類,即434——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貸款×××部門。借款單位填報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貸款本息余額情況表時,申報數(shù)和建設銀行經(jīng)辦行對賬簽證單有關數(shù)字應一致,如有不符,應在上報材料時說明原因。
九、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貸款本息余額轉為國家資本金的賬務處理完畢,借款單位與建設銀行簽訂的中央級“特種撥改貸”借款合同(協(xié)議)同時終止。
十、凡有中央級“特種撥改貸”資金本息余額的企業(yè),必須憑出資人轉發(fā)的財政部的批轉文件,方可到有關部門去辦理有關財務處理、資產(chǎn)變更、產(chǎn)權登記等方面的手續(xù)。
十一、本辦法由財政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