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財[1990]008號
頒布時間:1990-02-24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教委 國家物價局
為了保證研究生招生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本著考生應適當負擔一些費用的精神,現(xiàn)對研究生招生報名費標準調整如下:
1.考生按每人8元交納報名費。考生報考時所需的一切費用和錄取后的赴校路費等,均由本人自理。
2.各地招生機構收取的報名費按每人0.5元撥繳國家教委考試中心,用于統(tǒng)一考試命題和組織招生工作等方面的費用開支。
3.招收研究生所需的經(jīng)費,應首先從收取的考生報名費解決。收支相抵后不足部分,按照學校的管理體制和經(jīng)費歸口渠道,從各有關部門的事業(yè)費用中解決。收取的報名費納入預算管理,在使用上只限于與研究生招生考試有關的費用開支,不得挪作他用。
4.調整后的研究生招生報名費從1990年度開始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