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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物價局、財政部關于工程總承包資格審查發(fā)證收費標準的復函

[1993]價費字165號

頒布時間:1993-04-2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國家物價局 財政部

建設部:

  你部《關于申請收取工程總承包資格證書審查發(fā)證費及核定標準的函》(建設〔1993〕159號)收悉。經(jīng)研究,函復如下:

  同意勘察設計管理部門對設計單位進行工程總承包資格審查時收取審查發(fā)證費。申報領取工程總承包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向?qū)彶椴块T交納申報費5元、審查費25元、證書費10元。未獲批準領取工程總承包資格證書的設計單位,只繳納申報費5元。

  收費收入應專項用于工程總承包資格審查和發(fā)證過程中的證書工本費、郵寄費、專家旅差費、勞務費等項開支。

  本通知自1993年6月1日起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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