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guī)庫

財政部關于政府收支分類改革后財政總預算會計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問題的通知[廢止]

財庫[2006]25號

頒布時間:2006-04-13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正保會計網校編輯注:根據“財政部令第83號文件”規(guī)定,本文件廢止。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為適應政府收支分類改革,規(guī)范財政總預算會計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根據《財政部關于印發(fā)政府收支分類改革方案的通知》(財預[2006]13號),現(xiàn)就《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核算制度》調整事項通知如下:

    一、財政總預算會計

    (一)“305基金預算結余”科目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收入分類科目”下應列入基金預算收入的最低一級科目逐一反映各項基金的結余。

    (二)“401一般預算收入”科目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收入分類科目”下應列入一般預算收入的類、款、項、目級科目分設相應明細賬。

    (三)“405基金預算收入”科目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收入分類科目”下應列入基金預算收入的項、目級科目分設相應明細賬。

    (四)“501一般預算支出”科目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下應列入一般預算支出的類、款、項科目分設相應明細賬。

    (五)“505基金預算支出”科目根據《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下應列入基金預算支出的類、款、項科目分設相應明細賬。

    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會計

    (一)取消凈資產類、收入類、支出類相關會計科目。

    取消凈資產類“專項預算外資金結余”、“一般預算外資金結余”和“鄉(xiāng)統(tǒng)籌資金結余”科目;

    取消收入類“專項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預算外資金收入”、“鄉(xiāng)統(tǒng)籌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

    取消支出類“行政事業(yè)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鄉(xiāng)統(tǒng)籌資金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

    (二)增設凈資產類、收入類、支出類相關會計科目。

    增設凈資產類“預算外結余”科目;

    增設收入類“一般預算外收入”科目;

    增設支出類“一般預算外支出”科目。

    (三)“預算外結余”科目編碼為301.

    本科目核算財政專戶中各項預算外資金結余。

    年終轉賬時,應將“一般預算外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貸方,即借記“一般預算外收入”、“上級補助收入”科目,貸記本科目。將“一般預算外支出”、“政府調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科目余額轉入本科目借方,即借記本科目,貸記“一般預算外支出”、“政府調劑支出”、“補助下級支出”科目。本科目年終貸方余額,反映預算外資金累計結余數額,轉入下年度。

    本科目根據管理需要,按部門和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四)“一般預算外收入”科目編碼為401.

    本科目核算部門和單位繳入財政專戶的各項預算外資金,包括繳入財政專戶但未納入預算管理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彩票公益金、財政專戶存款利息、鄉(xiāng)統(tǒng)籌資金收入、主管部門集中收入等。

    取得一般預算外收入時,借記“財政專戶存款”,貸記本科目。

    年終轉賬時,應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預算外結余”科目,借記本科目,貸記“預算外結余”科目。

    本科目平時貸方余額,反映當年一般預算外收入累計數。

    本科目應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收入分類科目”的類、款、項、目級科目依次設置明細賬。同時,根據管理需要,按部門和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五)“一般預算外支出”科目編碼為501.

    本科目核算各級財政部門用一般預算外收入安排的支出。

    撥付款項時,借記本科目,貸記“財政專戶存款”科目。

    年終轉賬時,將本科目余額全部轉入“預算外結余”科目,借記“預算外結余”,貸記本科目。

    本科目平時借方余額,反映本年一般預算外支出累計數。

    本科目應按《政府收支分類科目》中“支出功能分類”科目的類、款、項級科目依次設置明細賬。同時,根據管理需要,按部門和單位進行明細核算。

    (六)關于新舊會計科目的銜接。

    原“專項預算外資金結余”、“一般預算外資金結余”、“鄉(xiāng)統(tǒng)籌資金結余”科目核算的內容,轉入“預算外結余”科目核算。

    原“專項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預算外資金收入”、“鄉(xiāng)統(tǒng)籌資金收入”和“其他收入”科目核算的內容,轉入“一般預算外收入”科目核算。

    原“行政事業(yè)支出”、“專項支出”、“基本建設支出”、“鄉(xiāng)統(tǒng)籌資金支出”和“其他支出”科目核算的內容,轉入“一般預算外支出”科目核算。

    (七)資產負債表、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支情況表和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收支項目表作相應調整(具體格式見附件)。

    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執(zhí)行中如果發(fā)現(xiàn)問題,請及時向財政部(國庫司)反映。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回到頂部
折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