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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通知

財稅字[1998]122號

頒布時間:1998-07-15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廣東省財政廳、地方稅務局,深圳市財政局、地方稅務局:

  為支持我國核電事業(yè)發(fā)展,保證稅收政策的連續(xù)性,現(xiàn)對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有關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問題通知如下:

  對廣東核電投資有限公司銷售給廣東省電力總公司的電力,自1997年1月1日起至1998年12月31日止,免征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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