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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續(xù)免征三峽工程建設基金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的通知

財稅[2004]79號

頒布時間:2004-05-28 00:00:00.000 發(fā)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根據(jù)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為支持三峽工程建設,對三峽工程建設基金,在2004年1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期間,繼續(xù)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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